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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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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芝兰新城北门建筑噪音严重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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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你好:
鄞州区长丰地区,芝兰新城北门正在建设小区,施工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11:00,超出规定的早6:00晚10:00,机器的轰鸣声严重扰民。投诉到鄞州96310说不是他们管的,态度还极其差劲。 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真的不知道往哪里反应。
上初中时,觉得入团很光荣,我是我们班第一个入团的;大学时,觉得入党很光荣,于是在2000年成为我们系第一批党员,可毕业后,入了外企,党也抛弃了我们。
国家是执政党的工具,政府机构是执政党联系于民的机构,党员是中国共产党90年沉淀下来的巨额财富。希望在其位的党员能够发挥党员带头作用,不要置百姓生活于‘不作为’。
不要因为个别党员的不称职而侮辱了整个党的声誉!!!!!
备注:如果要踢球给长丰管委会,你注明联系方式,或者自传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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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答: |
张先生:你好,首先对你的心情表示理解,长丰区块开发建设是我区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造福于民的一项重要工程。对此,区政府专门成了了长丰管委会,具体负责该区域开发建设管理事宜,在建设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各类矛盾,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但是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建议你还是向长丰管委会反映,相信长丰管委会会妥善处理此事,长丰管委会的联系方式:鄞州新城区樟溪北路166号,联系电话:0574-87428303;传真号码:0574-87428111;邮政编码:31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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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 称: |
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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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长丰芝兰新城门口这条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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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关领导你们好!这条路本来是长丰工业开发区二路(看宁南北路的牌子上写着),路的最后单位是长丰学校。现在是到处沆沆洼洼,晴天灰尘滚滚路人见不到车,开车见不到人,雨天泥泞水潭暗礁,人已经很难在这条道上走路,特别是接送孩子去长丰学校,总有一天会出大事!
是否等出了大事有人丢了官,或记者曝光后才会想起好好关心一下每天在这道上络绎不绝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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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答: |
李先生: 你好,感谢你对新城区建设的关系与支持,你所提到的问题,请质询长丰管委会,相信他们能给你比较满意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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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 称: |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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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长丰一号安置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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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丰一村拆迁户,协议签订已经快有一年了,为何安置房到现在还没动静,大概何时才能住上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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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答: |
张先生:你好,你所提到的问题请咨询长丰管委会。相信他们能给你满意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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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 称: |
高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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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咨询BSET广场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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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听说BSET广场黄了,是真的吗?我们家就在广场附近,买房主要冲着BSET广场买的,如果真广场附近,买房主要冲着BSET广场买的,如果真了黄了就太可惜了,我们非常关注。能否告之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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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答: |
公民: 你好,现把BEST广场的有关进展告知如下:BEST广场中的斯玛特广场、深国投宁波商业中心项目进入方案设计;北京华联项目因金融危机影响退出,由英国TESCO集团接手,业态仍为高档百货,已基本达成意向。BEST广场地下通道进入施工阶段。3个项目计划明年初动工。
2009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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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 称: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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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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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当前正处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服务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三大行动纲领”,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壮大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
(一)现代商贸业
1.鼓励兴办商贸项目。对新建或扩(改)建商贸流通项目新增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租赁营业场地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营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补80万元;对产业带动力强、提升城市功能明显以及“退二进三”的重大商贸流通业项目,且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原则上实行“一项一策”。
2.扶持商贸企业经营。对新注册商贸流通企业当年实缴税收达到40万元的,三年内按当年实缴税收区可得部分的80%奖励给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0万元(纯餐饮企业2000万元)、实缴税收达到80万元且环比增幅在15%以上的老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
3.促进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对新发展连锁经营的,根据企业连锁方式、经营面积、配送率给予适当补助;对新建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配送中心,给予每家10—30万元的补助;对商贸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且当年软硬件投入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额10%的补助,最高限补20万元;对商贸企业开展节能改造且当年单体投资额在20万元(或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二)现代商务业
4.支持投资经营商务楼宇。对新建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纯商务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品质商务楼宇,按用于商务建筑面积(扣除自用部分)给予开发商每平方米20元的补助(“一楼一策”除外);对新建商务楼宇综合验收合格后二年内租售率达到70%、且入驻企业在我区注册纳税率达到90%的,给予开发商40万元奖励,租售率和纳税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各奖励1万元;对自主持有产权并租赁经营的商务楼宇开发商,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的,连续三年按实缴税收区可得部分给予100%的奖励;免收或降低收取商务楼宇建设相关规费,鼓励开发商提高商务楼宇建筑质量和物业管理水平。
5.鼓励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对入驻商务楼宇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30、20元的租赁物业管理费补助;对购驻商务楼宇自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在我区年纳税额达到80万元的,按实缴契税区可得部分给予100%的奖励;对新入驻企业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的,连续三年按实缴税收区可得部分给予100%的奖励;对已入驻商务楼宇的老企业年纳税额达到40万元的,在确保原有实缴税收存量环比递增15%以上前提下,新增部分给予区可得部分100%的奖励。
6.激励引进总部型企业。对引进的区外总部型企业,在我区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前三年实缴税收区可得部分100%、后二年50%的奖励;对引进的区外总部型企业或大型服务机构,经地税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引进区外总部型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的招商主体,每引进一家奖励30万元;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总部型企业或大型服务机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区可得部分50%的奖励,期限不超过五年。
(三)现代物流业
7.鼓励新办物流企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办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且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办现代物流企业年纳税额达到40万元的,三年内按当年实缴税收区可得部分的80%奖励给企业,老企业实缴税收环比递增15%以上的新增部分给予区可得部分100%的奖励,水运企业经批准选择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其实缴税收实行分档累进奖励;新办第四方物流企业按市有关政策执行;对新入驻空港物流中心并在中心注册纳税的企业,连续三年租赁中心商务楼宇100平方米以上的,逐年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30、20元补助,租赁中心保税仓、监管仓的,逐年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20、10元补助,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的物流企业相应租赁补助标准上浮50%。
8.扶持物流企业运营。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海运企业且新净增运力在0.5万吨以上的,给予40—60元/吨的补助(内河运输企业新净增运力在0.05万吨以上,补助40元/吨);对新入驻海运企业总运力在1万吨(内河运输企业在0.1万吨)以上的,给予5—15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净增集装箱车辆和大型箱式货车给予每年二个月的养路费补助,对航运企业减免货物港务费等航政规费;对物流企业采用先进物流设备等单体投入在4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补80万元。
(四)休闲旅游业
9.支持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建设。对新建或扩(改)建旅游项目或租赁场地经营的,比照本意见第1条相应政策执行;对在我区新注册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根据品牌、规模、知名度、实际贡献等因素,给予每家10—50万元的奖励;旅游企业当年获评市级以上旅游系统相关荣誉称号、或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设计评比中获市级以上金、银、铜奖的鄞州特色旅游商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10.鼓励游客招揽和旅游促销。对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入境游客以及旅游包机、国际游轮、火车专列、汽车大巴、自驾车队等来鄞旅游的,根据游客人数、游览景区(点)、旅游住宿等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对旅行社开辟我区旅游专线的,给予适当补助;对旅游企业策划举办我区大型旅游节庆、创意旅游活动或引进大型会议效果明显的,每个补助2—10万元;对旅游企业参加我区组织的宣传促销招商活动给予参展摊位费50%的补助;对旅游企业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促销我区旅游费用超过20万元的给予一定补助;提升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生态休闲旅游水平,保护开发传统文化旅游业,鼓励发展商务、工业等旅游新业态。
(五)科技与信息服务业
11.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对新办达到一定规模、在我区购置商务用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代理)、技术交易等科技服务企业,经营期满一年后经评估认定的,每家给予5—1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行业性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实行“一企一策”;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建立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经年终考核评估后择优给予支持;对从事研发、设计、创意等科技服务企业可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且配套软硬件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2—10万元的补助。
12.加快软件产业发展。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软件产业增值税、所得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资产折旧、设备进口、人员培训等方面优惠政策基础上,对新落户我区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列入市级重点软件企业的每家补助10万元,对新登记并经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补助1万元,对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研发机构且实际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办公用房租赁补助、购置补助与企业落户补助按市要求给予配套;对软件企业落户区科技孵化器的,除享受孵化企业政策外,其实际自用办公用房自租赁之日起三年内给予30%的租金补助;对区科技孵化器引进软件企业、软件企业提升资质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对软件企业建立软件研发机构、申报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上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进行科技开发经费投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助;对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重点软件企业聘请的高级软件人才,连续任职1年以上且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区可得部分给予奖励,最高限奖20万元;对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兴办有明显产业带动作用的软件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六)文化创意服务业
13.鼓励发展动漫产业。对落户我区的动漫企业,其生产用房房租给予第一年全免、后二年减半的补助,并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实缴税收区可得部分100%的奖励,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动漫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对著作权属我区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2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限奖200万元,在宁波市和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500元和1000元奖励,最高限奖50万元和100万元,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对出版发行我区原创动漫作品的单位,国家级的按其发行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限奖100万元,省、市级的分别按对应标准减半执行;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的,按银行基准利率的1/3给予贴息补助;对获得市级及以上重要奖项或称号的动漫企业(包括作品、基地等),一次性给予10—100万元奖励;对从事动漫产业的高级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比照本意见第12条相应政策执行。
14.鼓励发展文化演艺产业。对新办达到一定规模、在我区购置商务用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文化企业,经营期满一年后经评估认定的,给予5—10万元的开办补助,并在三年内按实缴税收区可得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同时酌情对其举办有影响的文体活动和品牌展会给予补助;对我区演出团体在大型文体场所举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演出的分别给予100%、50%的场租费补助;对民办博物馆给予 300—500元/平方米的建设补助,最高限补400万元,对民办博物馆组织各类展览的按展览次数和参观人数给予2—10万元的补助。选择5家实力较强或潜力较大的文化企业和5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鼓励民营资本组建文化演艺公司,支持音乐原创、影视传播、工艺品设计、广告设计等文化创意企业发展。
(七)社区服务业
15.推进社区商业和菜市场建设。加强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对被评为各级商业示范社区的给予4—10万元奖励,被评为社区商业示范户的同时给予适当奖励。加强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和特色市场、购物中心、专业商店建设,对新创建为专业特色街的创建主体给予30—40万元的补助。新建改建全区城乡菜市场,三年内完成全区城乡规模以上菜市场改造,对在新城区开办菜篮子便民店达到规模标准的给予适当补助,被授予“便民早点示范店”等的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区服务业延长营业时间,对新办24小时营业便民利民的连锁服务网点,给予一定奖励。
16.发展社区养老和物业、家政服务业。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鼓励开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对床位在5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建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不高于2000元标准分二年给予补助,扩(改)建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不高于500元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入为免税收入,暂免征收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营业税以及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投资者提取合理收益。鼓励引进和培育有实力物业公司,对获评区级及以上先进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给予物业公司5—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安置小区和老小区奖励标准上浮50%。对家政服务企业就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鄞州户籍人员10人以上)且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每年5万元资助。
(八)中介服务业
17.鼓励中介服务企业落户我区。对新办达到一定规模、在我区购置商务用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服务企业(包括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鉴证、信用评估、教育培训、智力引进等),经营期满一年后经评估认定的,给予每家5—1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中介服务企业当年实缴税收达到20万元的,连续三年按实缴税收区可得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18.鼓励中介服务企业提升资质。推行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制度,根据年审、年检工作并结合平时检查、投诉情况,分级建立信用档案,对年度信用达到一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适当奖励;鼓励中介服务企业不断提升行业资质,资质水平每提升一级均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二、鼓励创新创优,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实施品牌战略
19.鼓励争创服务业品牌。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A级旅游区(点)、五星级饭店、5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100万元;对被评为中华老字号(含引进)、国家金鼎百货店、国家特级酒店酒家、省级风景名胜区、4A级旅游区(点)、4A级旅游购物区、四星级饭店、4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8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著名商标、省级老字号、国家Ⅰ级酒店的,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全国绿色市场、全国双百市场、全国绿色饭店、省级著名商号、四星级文明市场的,奖励3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Ⅱ级酒店、市知名商标(商号)、宁波市服务名牌、3A级旅游区(点)、三星级饭店、3A级物流企业、三星级文明市场、达标百货店的,奖励20万元;对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性国家标准成功的,奖励50—100万元。
20.鼓励引进服务业品牌。对商贸企业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店且独立注册的,根据投入规模、实际效应和品牌知名度,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一项一策”除外);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管理旅游酒店的给予该酒店20—4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省级以上知名旅游集团公司参与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的,根据引进集团公司的影响力和经营效果,给予该旅游景区(点)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
(二)开展树强扶优
21.扶持培育服务业“双二十”企业。根据现有服务企业经营业绩和实缴税收规模排定20强企业,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和实缴税收规模及增幅排定20佳企业,“双二十”企业以上年度企业实缴税收为基数,其增长超过当年全区服务业同行业平均增幅以上部分,按企业实缴税收区可得部分的70%给予奖励,同时对企业在融资、用地、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予以支持。
22.推进现代服务企业上市。服务企业为上市设立和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每家奖励5万元,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在三年内企业实缴所得税年递增15%以上部分区可得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或实现买壳上市并把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区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已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的新增税收区可得部分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已上市企业参股区内服务企业运作上市。
(三)坚持开放发展
23.推进服务业利用外资。对新批且有实质性投入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当年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投资总部经济、服务外包、创意设计、软件开发、中介服务、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当年实到外资每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上述项目在批准第二年到位的实到外资,按对应标准减半奖励;对引进设立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且当年首期资金到位的,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对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服务业项目实行“一项一策”。
24.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新办达到一定规模、在我区购置商务用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经营期满一年后经评估认定的,每家给予5-10万元开办补助;对在我区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实缴个人所得税的从业人员数,以每人10平方米计,按第一年每平方米50元/月、后二年减半的标准给予经营场地补助;对新办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度实缴税收区可得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对开展离岸外包业务的,连续三年每出口1美元给予人民币0.15元的奖励;对获得商务部或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分别按相应标准及相关要求给予50%的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或培训机构年最高限补50万元;对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按其离岸外包收入和实际从事离岸外包业务人员数给予5—20万元的离岸外包业务培训费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国内外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展览促销活动,按实际参展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各项认证,每通过一项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带动力强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服务外包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基地或示范区,除获得上级部门奖励外,区再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聘用的高级服务外包人才其个人所得税比照本意见第12条相应政策执行。
(四)深化服务改革
25.优化服务业市场准入和要素供给环境。对一般性服务业除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低限一律降到3万元,对创新性示范性强的企业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进一步放宽条件。提高现代服务业用地比重,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予以安排。加大对符合条件重点服务企业的授信额度,对鼓励发展的中小服务企业贷款实行贴息,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等面向中小服务企业开展服务。抓好服务业现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科技孵化、文化创意等国家鼓励项目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代理企业取得的代理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对创意产业及集聚区、新办高新技术服务企业以及连锁超市、重点物流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汽车销售服务业、专业市场,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进一步落实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停政策,服务业用水(除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用气价格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商业用电基本实现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26.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服务业。鼓励工业企业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大力发展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和国际贸易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鼓励新城区和城镇建成区企业“退二进三”,对符合规划、整体搬迁的,区、镇(乡)街道给予一定补助,被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厂房和土地产生的收入应缴的所得税以奖励形式返还给企业。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主辅分离”发展二、三产业试点,并积极争取各项政策优惠。
(五)推进集聚集约
27.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因势利导重点推进高端商务集聚基地、现代商贸集聚基地、现代物流集聚基地、旅游休闲集聚基地、科技孵化集聚基地、2.5产业集聚基地、软件动漫产业集聚基地、文化娱乐产业集聚基地等八大产业集聚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开发规划和工作目标,调整完善和认真落实区块开发、园区建设、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有条件服务业集聚基地列入省、市规划布局内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区给予重点支持。
28.整合打造系列节庆活动平台。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整合开展商务经济洽谈会、新兴产业高峰论坛、购物节、美食节、动漫创意设计大赛、展览展销会等各类商务商贸节庆活动,组织举办中国梁祝爱情节、王应麟读书节、群众文化节、网络文化节、欢乐城乡游等各类旅游文化节庆活动,力促服务经济发展。
(六)强化人才支撑
29.鼓励企业引进服务业创新型人才。对企业引进信息技术、国际贸易、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管理、策划与管理、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军拔尖人才的,按人数给予引进企业一次性补助;对企业从国家级科研机构、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引进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等高层次服务业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30.激励服务业人才创业创新。对硕士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鄞州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经科技局认定,可获得2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区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工作生活津贴补助;每两年评选奖励服务业领域优秀专业人才,并可优先向上级申报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每年推出若干现代服务业急需的职业培训项目和专项能力水平认证项目,对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人才以智力资本入股和分红;加快人才公寓、人才驿站建设,面向企业为人才提供价廉质优的住房。
三、附则
(一)增加区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规模,用于服务业相关政策的奖励和补助(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对控制性、公益性服务行业、房地产、金融、外贸等服务业以及重点服务业集聚基地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二)享受本扶持政策的服务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并承诺经营6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取消享受上述政策。
(三)对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各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条款执行。同一事项与工业、科技、开放型经济等政策条款有交叉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享受“一企一策”、 “一项一策”、“一园一策”、“一事一议”等的,除另有规定外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除另有规定外,新办企业享受年份按会计年度结算,在6月底前入驻经营的按当年度结算享受,7月后入驻经营的企业,从次年起享受政策,项目跨年度建设的,在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兑现奖励资金。实缴税收仅包含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实缴税收区可得部分按财政分成比例由区、镇(乡)街道、园区共同负担,投资额、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以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为准,各项奖项和资格认证以有效批文为准,本意见中“……以上的”含本数,“老企业”指新办优惠期满后的企业。
(五)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如上级政策有变化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政策实施前已开始享受三年连续政策的,按原有期限继续享受,享受标准按照新政策执行。本政策意见由区现代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并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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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 称: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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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转发鄞州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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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明确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总体要求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分工,责任到位;强化统筹协调,行动一致;紧密各方协作,合力推进;加强统计考评,提高绩效,推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制框架
1.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安排一次专题听取全区服务业工作汇报,就全区服务业发展作出总体部署;根据需要听取区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或服务业各口的专项汇报,研究协调重大问题。
2.区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发改局局长任召集人,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每年年初制定全区服务业工作要点及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年中、年末各听取一次成员单位服务业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讨论审议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
3.区政府分管区长。按照分工,指导协调归口管理的服务业重点产业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工作,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4.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业工作,指导归口管理的服务业相关行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统一部署的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5.行业协会。组建区服务业联合会,加强对各服务业协会的工作沟通和指导,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各服务业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战略研究、商务咨询、信息交流、标准制定和人才培训等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三、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综合协调、归口牵头;各方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联席会议30个成员单位职责按类分工如下:
(一)服务业重点产业及相关行业牵头部门职责
1.区发改局: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项目的综合协调,承担区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负责全区服务业价格和收费的综合管理。
2.区贸易局:负责全区现代商贸业、现代商务业、中介服务业、社区商业、菜市场建设和专业市场发展的指导协调。
3.区旅游局:负责全区休闲旅游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4.区金融办:负责全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推进完善服务业企业融资环境。
5.区科技局:负责全区科技信息服务业和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6.区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负责全区文化娱乐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7.区建设局:负责全区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全区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相关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区服务业发展和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9.区外经贸局:负责全区国际贸易、服务外包发展的指导协调。
10.区经发局:负责全区工业设计、研发等相关行业的指导协调,牵头组织工业企业二、三产分离试点工作。
11.区农林局:负责全区农家乐等休闲农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12.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培训行业的指导协调。
13.区交通局: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14.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行业的指导协调。
15.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卫生服务业的指导协调。
16.区广电台:负责全区广电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上述各部门还应负责指导、督促归口行业的统计调查对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二)服务业发展相关部门职责
1.区政研室:负责制定完善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2.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服务业财政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3.区人事局:负责全区服务业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
4.区环保局:负责全区服务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指导协调。
5.区统计局:负责全区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发布、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做好服务业统计数据库建设和服务业发展监测分析工作。
6.区投资合作局:负责全区服务业项目招商。
7.新城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新城区范围内的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及协调工作。
8.区城投公司:配合做好南部商务区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
9.区工商分局:负责全区服务业准入政策指导协调,推荐服务业驰名商标、著(知)名商标和知名商号。
10.区质监分局:负责全区服务业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荐服务业中国名牌、服务业名牌产品。
11.区国税局:负责全区服务业国税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12.区地税局:负责全区服务业地税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13.区规划分局:负责全区服务业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
14.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服务业用地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四、统计考评
1.建立政府统计部门负责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联系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政府统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做好服务业发展形势的监测与分析工作。
2.把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工作列为考核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由区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区级部门服务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镇(乡)街道服务业发展状况评价办法。从2009年度开始,组织开展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服务业工作的绩效考核。主要检查年度服务业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由区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结果经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3.对于各镇(乡)街道的服务业工作,主要对其年度服务业发展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并公布各地服务业发展主要指标。评价工作由区发改局和区统计局负责实施并发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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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 称: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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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鄞州新城区工业企业转型的实施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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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区“三大行动纲领”目标任务,加快新城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城区规划发展定位为目标,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新城区实际,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企业转型,从而加快和深化新城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新城区3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搬迁和改造。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统领原则。工业企业转型或改造行为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进行实施。
(二)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原则。在坚持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尊重企业意愿,按照不同情况,分类进行转型。
(三)奖惩原则。政策奖励与协议要求挂钩,对认真履行协议内容进行实施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四、政策处理
(一)政府收购。政府以货币方式收购工业企业的土地及附属物资产,并不另行给予安置土地。收购办法按《宁波市鄞州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操作规程(暂行)》中适用条款操作,同时按协议议定事项完成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二)企业原地改造。根据规划要求,工业企业地块通过市场化途径实现转型。实施过程中,原企业给予享受优惠政策。
1.转型房地产:确定基准容积率为1.8,对应地块的市场挂牌价为每亩350万元,进行公开拍卖。如市场竞价超出每亩350万元,则350万元至600万元部分按政府净收益的20%奖励给原企业,60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属5%村级留用地性质不适用此条)
2.转商业:确定基准容积率为2.2,对应地块的市场挂牌价为每亩250万元,进行公开拍卖。如市场竞价超出每亩250万元,则2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政府净收益的30%奖励给原企业,50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
上述两种方式转型前,由政府按收购办法先处置企业土地及地面附属物,然后再参与土地竞拍。基准容积率若有变化,地块挂牌价随之同向变化。基准容积率及对应的市场挂牌价原则一年一定,于每年6月份进行调整。
(三)置换。因规划或其他原因,企业原地块另作他用,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帮助原企业在新城区其他区域相等地块进行转型,或者可以以地块折换商务办公用房。
1.异地自行改造:操作办法与企业原地改造相同。
2.地块折换商务办公用房:原企业地面建筑按评估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由政府收购。企业以土地每亩换400平方米的比例换取商务办公用房,并按每平方米1360元的价格向政府支付商务办公用房成本费。
(四)一企一策。对不适宜上述方式进行转型的工业企业,可以与政府进行一对一的协商,形成一缆子的转型方案。
五、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
(一)企业改造前。政府派出机构鄞州区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城区管委会)应向企业下达改造通知书,详细说明规划用途、相关政策以及时间计划。企业接到通知书后,可与新城区管委会进行沟通,确定改造方式,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相关规划事宜由区规划分局负责解释。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按照区有关操作规程进行。
(四)置换需要的商务办公用房,委托新城区拆迁办公室置办。
(五)新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业企业适用本《意见》。
(六)本实施意见由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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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 称: |
新城区管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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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什么是"退二进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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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二进三通常是指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见国办发〔2001〕98号),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鼓励一些产品没有市场,或者濒于破产的中小型国有企业从第二产业中退出来,从事第三产业的一种做法。第二产业从市区退出,发展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退二”就是对内环路以内及附近重污染、能耗大、效益差的工业企业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分时段进行搬迁、改造或关闭停产。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工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流通服务部门。后来把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减少工业企业用地比重,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也称为“退二进三”。一些地方体改委又提出一个“退二进三”,这个“退二进三”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国有资产,提出一些企业从城市的繁华地段(二环路以内)退出来,进入城市的边缘(三环路)进行发展,整个置换过程可以使企业获得重新发展的资金,故也称为“退二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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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 称: |
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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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政策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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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工厂,想咨询一下关于工厂"退二进三"的政策。
请问通过什么渠道可以得到具体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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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答: |
公民:
你好,你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得到具体的相关政策: 1.直接从我委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获得。 2.电话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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